武汉招生考试办公室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原武汉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与原武汉市成人教育招生考试办公室正式合并,组建武汉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副局级事业单位),隶属市教育局管理,代表政府行使管理全市招生考试的行政职能。内设综合处、高招处、中招处、自考处。办公室职责:一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招生考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按照国家、省有关教育改革的精神和要求,研究制定有关教育招生考试的政策、措施和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是负责组织指导武汉市普通及成人大中专学校招生考试工作,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高中等自学考试工作;三是指导全市招生考试考风考纪建设、协助查处和处理招生考试工作中的违纪违法案件;四是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在市委、市政府、市委教育工委和市教育局的领导下,我办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有关招生考试的政策法规,坚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社会文明一起抓,把“人民教育人民办,办好教育为人民”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不断加强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和干部职工队伍思想道德建设,努力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素质。多年来,发扬“廉洁高效,开拓进取”的精神,坚持依法治考和公平、公正、公正的招生原则,实现了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现代化,在实践中认真履行全心全意为考生服务,为招生院校服务,为振兴武汉经济和社会服务、为维护社会稳定服务、为上级领导机关决策服务的根本宗旨,圆满完成各级各类教育招生考试任务,为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教育需要,确保国家选拔培育人才的质量,做出贡献。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