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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7-4



武招考[2008]  号

 

 

武汉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关于划定
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录取资格线的意见

2008年我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关心和市教育局的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通力配合下,报名、命题、制卷、考试、评卷等工作已顺利完成,考生的考试成绩单已由考生毕业学校送达考生,复查试卷和录取准备工作正在进行。
今年全市报名参加高级中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人数为105030人,根据今年《武汉中考》公示的各项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并结合考生的志愿、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确定各类、各批次学校录取资格线如下:
一、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录取资格线(位置值)

1.省级示范普通高中录取资格位置值为23(含23);

2.市级示范普通高中、省级示范普通高中分校和大专院校附中录取资格位置值为31(含31);

3.一般公办普通高中录取资格位置值为33(含33);

4.综合高中录取资格位置值为35(含35);

5.民办高中录取资格位置值为41(含41);

6.中等职业学校录取资格位置值为50(含50)。

二、新城区各批次录取资格线(位置值)

区\类

省级示范高中

一般公办普通高中

综合高中

蔡甸区

18

39

45

东西湖

18

35

36

汉南区

21

35

40

江夏区

20

38

42

黄陂区

15

37

41

新洲区

13

35

37

各批次学校均按以上资格线、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成绩,依据《市教育局关于2008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规定的操作办法进行录取。
资格线上若按志愿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可在同批次资格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中征集志愿调剂录取。
录取工作将实行“阳光操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录取结果将及时在武汉市招生考试办公室网站(http://www.whzkb.cn)上公布、武汉电信114百事通(118114—3)提供查询、各招生学校在校内张榜公示录取名单。市招考办同时设立举报电话:85659260。
二○○八年七月三日
主题词:中考  划线  意见


抄报:市教育局
武汉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2008年7月3日印制